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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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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定程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决策启动、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和决策后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承办。2024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于年底前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承办单位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决策程序全程记录,决策资料及时归档。

  三、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调整,及时调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四、决策评估。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满一年,由决策承办单位对决策事项实施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市司法局。

  附件:阜新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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