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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锦旗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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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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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1日,案件当事人谢某来到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一面书写“百姓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的锦旗,送到案件承办人公松如法官的手中,表达对公法官审判公正、为民解忧的感谢之情。
  2021年1月5日晚18时许,家住一楼的谢某在家中听到外面楼道有较大的漏水声,就急忙到外面查看是供热漏水还自来水漏水,好通知相关产权单位及时维修。外出查看过程中,入户门外台阶因漏水喷溅结一层薄冰,导致谢某摔倒。经谢某辩认,因管道井中自来水主管道受冷爆裂漏水。谢某忍着身体疼痛第一时间拨打水务公司管道维护人员电话,告知漏水情况。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了处理,并购买食盐撒到台阶上,以防止有人再次滑倒。谢某送医后,经诊断,右内踝骨骨折、右外踝粉碎性骨折、右外踝骨折。住院治疗174天,支付医疗费38519.72元。谢某出院后就损害赔偿问题与水务公司及人保阜新分公司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自身没有尽到谨慎义务,判决自担30%损失。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谢某是在查看漏水情况过程中,因自来水喷溅到台阶,天冷结冰导致的滑倒。因水务公司对管道维护不善,导致的本次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谢某年近七旬,在滑倒后,忍痛查明漏水情况,并第一时间拨打水务公司管道维护人员电话,维护人员赶到后及时进行了处置。因谢某优秀的公民素质,不仅节省了水务公司运营成本,最主要的是,最大程度的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经庭审查明,漏水管道井与电表箱距离较近,谢某的善举也及时避免了可能导致的漏电事故发生。二审认为谢某所受到的损失应依法获得足额赔偿,遂改判水务公司和保险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是每一位法院人的追求,阜新中院将带着群众的认可和更加坚定的信念,秉承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交出让人民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