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结果正式公布,山东艳阳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凤辰等50人获“诚信之星”荣誉称号,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于善全等50人获“诚信使者”荣誉称号,其中本报副总编辑李霞当选“诚信之星”。
为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推进诚信文化建设,打造“有德之州”、“信用德州”城市品牌,推动德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今年4月份,由德州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联合举办的第一届德州市“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正式开启。经过宣传发动、推荐审核、投票展示、评审公示等流程,最终确定了50位德州市第一届“诚信之星”和50位德州市第一届“诚信使者”。
据了解,第一届“诚信之星”当选者将列入市级社会信用“红名单”,在今后享受联合激励相关政策,实现“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