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服务中心非遗保护部了解到,《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通过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阜蒙县民族文化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截至目前,阜蒙县文化体育旅游中心非遗保护部共挖掘整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71项,其中列入国家级3项、省级11项、市级26项;有市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基地25个,项目传习所4个;现有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168名,其中国家级3名、省级8名、市级25名。依法规范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人才培养、评审制度、传承发展、保护方式、合理利用等方面非常必要,迫在眉睫。因此,为进一步加强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制定该《条例》。该《条例》的制定是阜蒙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进阜蒙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