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培训会在辽宁工大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各县区人社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及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协理员300余人参加培训。
培训会上,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重点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就基金征缴、发放、信息业务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同时部署了社会保险扶贫工作。
据了解,今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了待遇确定机制,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及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其中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5元;80周岁以上参保城乡居民,每人每月加发10元。调整我市个人缴费为每年200元、300元、500 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6500元9个档次,每年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160元、160元;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含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年限),每超出1年,每人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同时,为困难群体保留最低每年100元的缴费档次标准,确保符合参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享有社会保险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