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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辽宁对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者依法处罚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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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交警部门将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机动车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罚。”开车系安全带是每位司机在考取驾照时都已经牢记在心的细节,但是在日常乘车时,副驾驶位置经常有人忽视系安全带,现在,这一行为将会受到交警部门相应处罚。4月8日,辽沈晚报记者从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获悉,从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交警部门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副驾驶乘员和后排乘坐人往往会忽视系安全带的重要性,据相关研究调查,不系安全带已成为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第三大原因,仅次于超速行驶和酒后驾驶。交管局相关数据表明,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内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而系上安全带将大大提高安全保护作用。
  辽宁省公安厅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从2021年4月1日起,辽宁交警通过现场查处对机动车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89条:机动车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对乘车人处以20元罚款。也就是说,不仅司机不系安全带会被处罚,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同样会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