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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来源:阜新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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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次行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协同联动。坚持政府主导,公检法等政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债权金融单位和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舆论等手段,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分类处置。兼顾各方利益,全面摸清企业(个人)逃废金融债务风险底数,分类甄别金融债权违约行为,找准核心企业(个人)和关键节点,一企(人)一策,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有效引导缓释风险,防范风险聚集。依法打击。明确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界定标准,规范界定程序。发挥公检法打逃主力军作用,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资源交叉,坚决遏制、精准打击各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联合惩戒。健全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率,对失信企业(个人)联合惩戒,严格追究责任,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问:行动打击对象都有哪些?
答: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企业(个人)恶意逃避、悬空、毁弃银行机构债权的行为,主要包括:
1、生产经营正常,存在恶意拖欠银行债务的;
2、通过抽逃、隐匿、转移资产等方式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
3、不经债权银行同意,擅自处置、损毁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侵害银行债权的;
4、涉嫌骗取银行贷款等违法行为、不履行社会责任、蓄意“撂挑子”不干的;
5、恶意拖欠过桥资金或财政性资金、拒不归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