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坑酸菜是指通过在露天挖坑,将大白菜倒入铺好塑料布的坑中,配以盐和水等必备辅料进行腌制来制作酸菜。 用大坑腌制酸菜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存在亚硝酸盐、防腐剂超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大坑酸菜腌制过程中,大量腐败的盐水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及周围环境,违反《环境保护法》。对此,辽宁省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坑腌制酸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9〕3号)、《关于再次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坑腌菜的通知》(辽食安办发〔2019〕7号)等文件。阜新市政府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使用大坑腌制酸菜行为的紧急通知》(阜食安办发〔2019〕7号)、《关于秋菜收获季节继续严防大坑酸菜的紧急通知》等系列文件,明令禁止用大坑腌制酸菜,对大坑腌制酸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严厉处罚。 若群众发现大坑腌制酸菜现象,请立即举报,经查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 举报电话: 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5118315 阜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8800315 彰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7710518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822315 太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431315 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3968044 新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418-2650315 清河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418-6011238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0418-2283400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0418-6327315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