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依据最新《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检查企业提出的意见,我局下发了《阜新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阜新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管理“双十条”规定(试行)》,积极推进,取得阶段成果。
一是指派专人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制作规范式图例,明确非煤矿山安全基础各环节各系统示例,确定标准化矿山模型。
二是4月全市召开了非煤矿山“双十条”推进会,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推广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会上组织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50人集中进行培训,聘请监管业务骨干和行业专家开展了现场教学。
三是严格按照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工作。2月,按照“双十条”规定,组织各县区及企业开展全面自查。3月-5月,组织矿山企业完成矿区总平面布置和矿区办公区布置,完成矿区生产区布置,如提升机房、空压机房、主扇风机房、配电室、井口布置;矿山制度建立,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立应急物资间(柜)制度和配齐配全特业人员并取得资格证、建立员工胸卡制度,完成矿山生产系统布置,如井下监控、监测、通风、排水、人员定位系统、露天采区各生产部位、尾矿库、破碎车间和选矿厂布置。
四是6月开展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打造了小型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各1户示范典型企业,并全市积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