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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限高”!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终执毕
2024年01月18日来源:信用中国(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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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及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使被执行人最终给付全部案款,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李某与某商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系生意伙伴关系,交易方式为李某从某商贸公司处先拿货物,待货物售罄后再付款,后因李某经营不善,导致无法给付货款。至起诉之日,李某尚欠某商贸公司货款。

  后经该院判决,李某应向某商贸公司偿还该笔货款。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仅偿还某商贸公司部分货款,剩余部分未自觉履行。

  某商贸公司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局在受理该执行案件后,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查询到李某名下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中仅有少量存款,不足以支付所欠货款。

  随后,该院依法对李某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冻结了其微信及部分银行账号。被限制高消费后,李某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目前其生意进展得很顺利,资金周转得到缓解,现能按期归还欠款,本来打算之后再处理此事,但是被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后,使他生活处处受限,影响了其乘坐高铁及经营收款,所以只能提前联系该院处理该起执行案件。

  李某表示如果能够及时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愿意立即还款,但因其本人不在长春市,希望将剩余未归还欠款存到已冻结账户内,再由该院划拨后向申请执行人给付。

  办案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某商贸公司,某商贸公司表示同意上述执行方案,并表示其与李某有多年业务往来,有生意上的情谊,仅需对方归还剩余本金即可,主动放弃逾期利息。最终申请执行人拿回了货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该院及时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震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维护了法律权威,提升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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