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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24年03月27日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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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经市国资委党委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市属企业依法治企、诚信经营,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及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着力健全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持续提升法治工作能力,切实加强信用管理,不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信用国企建设,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信用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目标,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法治工作、信用工作全面融入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诚信理念,坚守诚信承诺,及时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为重点,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信用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市属企业守法诚信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取得更大进展,为企业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信用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推进法治建设、信用建设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依法厘清党委、董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依法制定、依法实施。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加强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利。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制度梳理和立改废释纂工作,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推动制度有效落实。

  (七)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阜新市市属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指导相关部门和子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合规,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内控、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

  (八)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加大企业法律专业、法律背景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在章程中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工作,坚持专职化、专业化方向,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总法律顾问兼任首席合规官。加强法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健全工作职能,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加强队伍建设,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

  (九)着力健全诚信经营监督体系。建立市属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归集市属企业违法失信、被惩戒追责等信用信息。建立实施市属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市属企业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认定、列入相关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应当列入市属企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国资委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指导监督企业整改,依法依规实施限制授予荣誉、考核予以负向评价等惩戒措施。市属企业应当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自律,建立集团内企业诚信档案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及时检索统计相关信息,加强监督管理,相关信用信息及时报送市国资委。诚信档案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诚信经营能力

  (十)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加快提升企业信用水平,紧盯阜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履约践诺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重组、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坚持依法依规操作。

  (十一)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推进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100%审核要求落实到位,持续提升审核质量,推动有关要求向子企业延伸。常态化开展法律合规风险、信用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风险多发易发领域开展深入研究,总结共性问题,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做好风险防范、管控、化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打击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二)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加快建立境外项目法务人员提前介入工作机制,深入研究、掌握运用企业和项目所在国(地区)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及境外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形成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控制、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闭环。

  (十三)着力提升案件管理能力。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持续推进"压存控增",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纠纷。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案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处置。加强典型案件分析,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案件管理和处置的督促指导。加强外聘律师管理,建立过程监管、结果评价、定期考核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合规风险事件管理制度,市属企业发生重大法律合规风险事件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按时报送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综合分析报告。

  (十四)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信用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信用监测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等手段对重要领域、关键节点开展精准管理,实现法律合规、信用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推动法务管理系统向各级子企业和重要项目延伸,2025年实现上下贯通、全面覆盖。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联动响应。

  四、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作用和法治建设、信用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建设、信用建设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谋划,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制定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建立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信用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信用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提高责任追究体系效能。市国资委采取调研督导、培训交流、考核评价等方式,对各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进行指导推动。

  (十六)持续深化对标。综合分析国内外企业优秀实践,研究归纳国际国内一流企业法务管理、信用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标举措,确保目标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将法务管理、信用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努力补齐短板,加快提升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管理水平。

  (十七)厚植法治文化诚信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基础工程,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落实"八五"普法要求,广泛宣传与企业和职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时总结法治建设、信用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进展成果,营造国资国企法治文化、诚信文化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信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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