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下午2时05分左右,在金地路和玉锦路路口附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对一辆白色小型汽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谷某某满身酒气,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对谷某某进行毒驾筛查发现,谷某某的检测结果还涉嫌毒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谷某某因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仍继续驾驶机动车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被开发区大队合并处以罚款2200元、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因吸食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谷某某现已被沙海派出所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