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细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拖欠货款不支付的被执行人杨某某采取司法措施,在法律威严的震慑下,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
被执行人杨某某从2018年5月开始为鞍山市某酒店项目在原告处购买监控材料,总价款为十二万余元,申请人按双方约定履行从厂家直接发货的义务后,被执行人杨某某在仅给付两万元预付款后一直未按约定履行给付尾款的义务,最终申请人诉至法院。
判决生效后杨某某仍未支付尾款,并搬离原来的住处,音信全无。于是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查询杨某某名下并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案的执行陷入了僵局。
其后申请人称发现了杨某某在鞍山有一个小型工厂,并经常开车出入。但不知道工厂名称,只能提供厂房的大概位置。经过查询得知,杨某某名下并没有新的企业登记信息。
但承办人并没有放弃这条模糊的线索,马上驱车前往走访、调查,终于在一个偏远的破旧小区内找到了杨某某,据现场了解这个厂房和车辆均在杨某某妹妹名下,杨某某仍然态度强硬的表示自己资金短缺,无力支付欠款。
在持续做其思想工作依然无果的情况下,法院决定对杨某某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眼看要被送进拘留所的杨某某这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赶忙联系家人不仅履行了支付欠款的义务还还清了利息,该案成功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