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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天惠煤炭有限公司
2018年06月28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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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10 信息自采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立案时间: 20170515 组织机构代码: 79484201-4
执行法院: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阜民三初字第42号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地域名称: 辽宁 案号: (2017)辽09执恢44号
企业法人姓名: 杨继新 企业名称: 阜新天惠煤炭有限公司
性别: 地域ID: 665
执行主体类别: 法人或其他组织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阜民三初字第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龄:
地方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处罚结果:
处罚类别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1: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状态: 处罚行政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备注: 时间戳:
发布时间: 20171026 信息自采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立案时间: 20170613 组织机构代码: 79484201-4
执行法院: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阜新天惠煤炭有限公司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阜新销售分公司货款人民币4174316.85元;并承担违约责任给付违约金218624元。 保全费人民币2715元,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94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已履行部分: 暂无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地域名称: 辽宁
案号: (2017)辽0911执605号 未履行部分: 暂无
企业法人姓名: 0 企业名称: 阜新天惠煤炭有限公司
性别: 地域ID: 665
执行主体类别: 法人或其他组织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911民初10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新市细河区人民法院 年龄:
地方编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处罚结果:
处罚类别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处罚类别1: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决定日期: 居民身份证号:
处罚状态: 处罚行政机构: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备注: 时间戳:
主办单位: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45号
承办单位:阜新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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