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来华外国人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益处,但与此同时,也很容易滋生非法居留和违法案件。近年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密切与涉外企业等单位联系,对全市范围内涉外宾馆、娱乐场所及出租房屋开展拉网式清查,形成了打击涉外领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效净化了我市涉外治安环境。
非法居留十五载 竟是外国通缉犯
6月3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大厅接到一男子打来电话,咨询外国人非法居留相关处罚事宜。这一情况引起了民警警觉。经询问得知:一名韩国人在华非法居留15年之久,目前居住在阜蒙县北门附近。民警立即将情况上报。听取汇报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张国军马上安排民警前往嫌疑人住处蹲守。期间,通过电话劝说该男子到公安机关自首并接受处罚。6月12日,非法居留人员金某某自首。
经过进一步调查,民警获悉这个叫金某某的男子于2004年6月7日持旅游签证从沈阳机场入境,签证有效期至2004年6月23日,之后未申请任何签证延期。入境后,金某某先后在辽宁省沈阳市、山东省青岛市、浙江省温州市、上海市、北京市、辽宁省盘锦市等地停留,主要从事商务贸易活动。2016年,金某某来到我市,在阜蒙县某商场从事化妆品、服装销售等生意,后因经营不善破产。金某某被查获前在阜蒙县北门一处平房居住,其生活主要靠韩国国内亲属救济,被发现时其已在中国非法居留15年。掌握上述情况后,市出入境管理局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审查措施。
金某某到案后,民警并没有放松对他的调查,而是立足分析其非法居留原因,查堵管控漏洞,对他的个人信息进行细致核查,对其活动轨迹、交往关系等进行进一步深挖。期间,市出入境管理局一方面向省公安厅汇报金某某情况,将其基本信息发往韩国驻沈阳领事馆核实身份,另一方面聘请韩语翻译,加大对其审讯力度。
鉴于其15年从未回过韩国,民警以此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审讯力度,开展政策攻心。经过大量工作,最终金某某交代其为韩国逃犯,因在韩国涉嫌金融诈骗被通缉,之后逃往中国。
6月19日,韩国驻沈阳领事馆工作人员来到阜新对金某某进行探望,确认该人为韩国逃犯。7月4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请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将金某某遣送出境。
5名非法入境外籍“新娘”被遣返回国
2018年9月以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阜蒙县公安局的配合下,在某乡镇先后抓获5名非法入境的缅甸籍女子,并依法对她们进行拘留审查。同时,报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向缅甸大使馆发函核实确认这 5 人的真实身份。在拘留审查的9个月期间,省、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始终未接到缅甸大使馆的回函。
鉴于这5个人全部会说缅甸语,而且能够说清自己在缅甸的住址,并长期与缅甸的家人保持联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同云南省瑞丽市边防部门取得联系。经沟通,瑞丽边防部门与缅甸移民局决定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对5名缅甸人的身份进行核实。
据了解,这5名缅甸籍女子都是通过非法入境方式来到我市,而且在中国已居住10多年,并且都已结婚生子。她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等待她们的只能是被遣返回国。
今年6月24日至31日,经请示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批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联合阜蒙县公安局,出动8名警力,将非法入境的5名缅甸人带往云南省瑞丽市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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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三非”外国人是指未经合法手续在中国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签证或合法有效的入境证件、或未从我国对外开放、指定的口岸入境、或未经边防检查站查验而进入我国的违法行为。
非法居留: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非法就业: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聘用外国人,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工作许可,并向公安机关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八十条规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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