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9 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阜新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 2022 年 2 月 6 日向阜新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阜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多次现场调度整改工作,并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针对督察组指出的四方面 12项问题,进一步细化为 16 小项整改任务,每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督导和验收单位,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发布了《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以下简称《整改措施清单》)。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同意,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16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4项整改任务,剩余 12 项 2022 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群众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让百姓满意、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阜新市典型案例的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整改措施清单》具体内容,请登录阜新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阜新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首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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