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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公祭活动和严禁野外用火的通告
来源:阜新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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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但“外防输入,内防扩散”任务依然艰巨,防控形势仍严峻复杂。为全面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火灾防范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和《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民传字〔2020〕44号)要求,现将全市清明节期间暂停祭扫公祭活动和严禁野外用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全市各殡仪馆、各类公墓场所、骨灰堂、散坟集中安葬区等殡葬服务机构和场所暂停群众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体公祭、骨灰集中安放等群体性活动。祭扫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鼓励采用家庭分散追思、经典诵读、网络祭祀、家庭悼念(通过建立亲属微信群、微视频、讲先人故事、制作思念卡)等形式祭拜逝者。


    三、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所进行烧纸、烧香、抛撒纸钱、送灯等祭扫活动。


    四、严禁在林区、田地等易失火区域上坟烧香烧纸、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对清明节期间违反规定从而引发火灾的,要依法从严处理肇事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级民政、公安、交通、自然资源、住建、林业、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职尽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而引发火灾事故。


    六、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不现场祭扫,不野外用火。


    七、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规定、生态安葬、节俭治丧、文明祭扫等方面做好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群众。


    八、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暂停祭扫服务的信息,积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避免发生冲突。如遇有突发情况,要积极协调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阜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