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我县职业培训质量,确保就业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辽人社〔2018〕126号)要求,县人社局、财政局将按照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的原则择优委托一批能够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机构及培训专业范围
彰武县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民办职业教育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农村职业教育中心等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均可申请承担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母婴护理、产妇催乳、老人陪护、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调、西式面点、电工、焊工、计算机(计算机基础操作、计算机维护、计算机文字编辑)、创业培训。
二、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于2017年1月1日前成立;域外于2017年1月1日前成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来我县办学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其域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经专家考察评估合格的,也可和我县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成立时间连续计算。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以及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教师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九)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
三、申请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受理。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评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意见。
(四)公示确认。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县人社、财政部门确定的委托培训机构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签订协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初次签订协议期限为1年,确认的委托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协议期限内,培训机构如有违反国家、省、市职业培训政策规定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退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并列入职业培训机构黑名单(不可再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四、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能力、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三)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五)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六)《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七)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及部门
各申请机构请务必于2020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不予受理。
彰武县人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 郑琳
联系电话:0418-6949136
附件: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样本)
彰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样本)
|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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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类别 | □普通高等院校 □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就业培训中心 □民办职业教育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培训中心 □农村职业教育中心 □其他 | ||||||
| 培训机构地址 | 市 县(市)、区 街 号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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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学许可证号 |
| 主管 部门 |
| 培训规模(人/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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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 代表人 |
| 电话 |
| 负责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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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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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 | □普惠制就业技能培训 □创业培训 □劳动预备制培训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技师培训 □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 □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其他项目制培训 | ||||||
| 承担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有效期限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 申请承担培训专业及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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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机构申请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专家组评估意见 |
年 月 日 |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