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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环境保护局海州分局关于2019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来源:阜新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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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2019年7月3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文件
1
阜新市海州桥拆除重建工程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跨细河段
阜新市城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集团)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阜新市海州桥位于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跨细河段。本次桥梁改建工程的建设将补强完善区域内道路网,分流减缓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本次技改项目总投资5295.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共135万元。
 
一、施工期
1、废气: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进行防治;施工设备废气要求施工单位在选用施工机械时,应选择新型环保型的设备并加强机械的维护,尽可能地减少烟气地排放。
2、废水:施工人员依托周边卫生设施,通过周围公厕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对居民等敏感点设置隔声障。
4、固废:挖掘土方应积极联系需要回填土方的建筑施工单位,争取将其全部利用,剩余部分运至当地政府制定地方存放,用于当地建设。生活垃圾依托周边环卫设施。
二、营运期
1、废气:桥梁建设应科学设计交通管理控制设施,确保交通畅通,减少车辆拥堵造成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避免造成区域环境空气污染。项目的桥梁两侧应加强绿化。实行车辆限行,大型重污染车辆、黄标车禁止行驶。
2、废水:项目雨水工程位于道路两侧处,雨水经收集后排入细河。
3、噪声:应加强路面维修和保养,减轻车辆行驶中噪声和振动;强化管理,车速、排污量、噪声等必须达到规定值,不得超速行驶。
4、固体:在桥梁的两侧建设分布合理的垃圾箱;同时加强教育并竖立警示牌提醒路人将垃圾放入垃圾箱内,对于没有进入垃圾箱的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每天负责收集。
 
 
二、公示期限: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9日(5日)
    三、联系电话:0418-661853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四、传 真:0418-6618590
五、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路17号(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 编:123000
六、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