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列入《清单》的事项,均可依据《阜新市司法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我局先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期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我局于承诺期限内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
二、实行容缺受理与信用监管联动机制。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不对其申请《清单》内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容缺受理。
三、《清单》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以及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