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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关系
来源:阜新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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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检查的过程中,注意把握行政检查与“双随机、一公开”的关系:

  “双随机、一公开”是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8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中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的一种行政检查模式。即行业管理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抽查机制,健全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应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一单)及“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两库)。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主体,是指在市场监管领域中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已明确包括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在内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针对与市场监管不直接相关的领域,如交通运输的路面巡查等,是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可由交通运输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凡是适合采取双随机抽查的,均应实施双随机抽查。

  (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监管模式,实行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公平公开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与传统的巡查监管模式,不是简单叠加的关系,而是更新替代的关系。对已经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领域,在日常监管中除例外情形外应停止旧的入户检查手段,避免重复检查和执法扰民。

  (3)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

  (4)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