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法规性文件,结合交通运输干部队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通过交流轮岗,优化干部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实践能力,为交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3、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4、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5、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三、交流轮岗的对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属于下列情况的:
1、因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
2、作为后备干部需要加强培养锻炼的;
3、在一个地方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
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四、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1、交流轮岗原则是在局机关与局直属各单位之间或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分为挂职交流(时间为一年)和转岗交流。
2、干部交流轮岗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各单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等提出交流人选报组织(人事)部门;
(2)根据各单位提供挂职交流岗位,党委工作部统筹协调后,提出初步意见;
(3)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4)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与交流干部谈话,听取本人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5)涉及干部岗位调整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
1、交流轮岗应尽量在同级干部中进行挂职交流,不涉及提职提级、人事关系调整的不受职数和编制限制;转岗交流涉及人事关系调整的要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
2、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接到交流通知后,须尽快进行工作交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
3、挂职交流的干部在做好原岗位工作的同时,每周至少在交流单位工作2-3天,并要积极参加交流单位组织的学习、会议等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
4、交流单位要做好协调,为交流干部创造锻炼的工作条件。
六、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
3、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情节较轻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涉及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局党组将适时结合工作需要,进行不同层级干部的挂职交流,同时研究在不同单位岗位之间进行干部调整,以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