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出园区的原则,市政府决定赋予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下同)35项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确认3项、公共服务1项。 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市营商局会同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要加强指导和工作协调,及时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移交工作,对委托行使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要求进行调整。阜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依法承担承接事项的管理职责,及时制定权责清单,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职权规范管理,优化运行。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