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辽宁省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及《加快实施突破辽西北发展三年攻坚计划》的任务要求,激发街道为街道发展经济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县域和城区经济发展,市政府从2018年10月1日起以海州区和平街道、细河区学苑街道试点,实施街道财政改革。目前,两个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协税护税、招商引资工作正有序开展。为进一步释放街道发展经济潜能,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现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我市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十九大报告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县域和城区经济的要求,解决我市街道经济发展缓慢问题,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的财政体制,赋予街道经济管理职能,调动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发展经济、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城区经济快速发展,壮大财政实力,增强街道的社会事务、环境治理、社区服务、社会稳定的公共服务能力,让街区经济成为充满活力的发展单元,促进城域和街道协调统一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促进统筹平衡。正确处理和统筹兼顾县(区)、街道利益,适度提高县(区)级政府对全局性事务的保障能力,努力实现县(区)、街道财力协调、区域均衡。
(二)强化激励效应。建立县(区)和街道办事处收入分成财政体制,发挥财政体制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有效激励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制定增量返还等激励办法,调动和保护街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壮大街道经济,增加街道收入。
(三)因地制宜原则。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各街道实际情况,对应街道承担的职能,科学合理划分街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飞地经济”税收分享制度,充分发挥街道因地制宜加强区域内事务管理的优势。
(四)坚持依法治税。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强化执法力度,为纳税人营造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良好税收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各县(区)可参考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模式或试点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在科学、合理测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鼓励各县(区)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探索新的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模式,对所属街道采取多种形式财政管理体制,以激励街道办事处发展经济、增加税源、节约开支。
(二)建立“飞地经济”共享机制。县(区)政府招商引进的坐落在街道辖区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等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以及街道招商引进入驻县(区)产业园区或其他街道的项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缴纳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要实行县(区)和街道按照比例分成政策,充分调动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各街道新引进的市区外企业或项目,投产后市以下分享部分形成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收入,三年内全部留给街道,市与区不参与分成,三年后再制定激励政策。
(四)规范县(区)、街道收入秩序。要严肃税收征管纪律,制定有效措施,推进县(区)、街道在体制规定收入范围内积极组织收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零散税源监管,防止税收的“跑、冒、滴、漏”,整顿税收秩序,严禁区与区、区与街道、街道与街道之间收入混库串库、引税拉税,确保各级收入按体制规定及时足额入库。
四、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要求
实施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事关地区协调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改革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并取得良好成效,各县(区)、街道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帮扶。各县(区)对推进县(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街道办事处财政财务管理机构,确保街道财政管理体制按时实施。同时,要帮助和指导街道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招商项目尽快落地;协调税务、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对街道辖区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实施综合治理、协税护税;协调街道解决“飞地经济”税收分享及其它改革重大问题。
(二)抓紧研究制定具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加强调研、科学设计,认真做好改革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决策咨询论证工作,确保改革实施方案于5月1日起出台,并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建立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县(区)政府要根据所辖街道办事处的不同发展状况和发展潜力,建立招商引资、协税护税、增收节支及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考核评定和激励约束机制。市委、市政府将把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与考核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
(四)加强对街道财政财务监管。县(区)要加强对街道财政、财务、资产、债务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街道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执行津补贴、“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规范会计核算,控制行政成本。严禁街道办事处以发展为由自行违规举债。
(五)加强对街道财政基础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区)政府要针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管理、国库业务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能力。指导街道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加强财政预决算公开,强化财政预算约束,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街道财政收支平衡和良性运转。
本指导意见所指的街道是县(区)政府直属街道,不包含乡(镇)政府所属街道,条件成熟的乡(镇)政府所属街道可参照执行。
新的县(区)、街道财政管理体制如遇国家出台重大税制调整或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等相关政策,要相应对财政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和完善。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