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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新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阜政发〔2019〕6号)
来源:阜新市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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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阜新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

  为推动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及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全面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的通知》(辽政发〔2018〕20号)和《阜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作为今后全市人口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做好人口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为经济社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支撑。
一、规划背景
进入21世纪以来,阜新市人口素质显著提高,人口结构呈现新的特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准确把握人口发展的趋势性变化特征,对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口现状
1.人口规模发生变化。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177.8万人,比2000年下降5.92%。
2.人口结构发生改变。
2015年,全市0—14岁人口为18.55万人,15—59岁人口为126.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为32.75万人。同2000年相比,0—14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下降8.12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比重上升7.26个百分点。
3.人口素质稳步提升。
2015年,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7.5岁,比2000年提高4.58岁,人口健康水平持续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13.22年,比2000年提高3.62年。
4.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177.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3.82万人,占58.39%;乡村人口73.98万人,占41.61%。与2000年相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3.94个百分点,全市城镇化水平逐步提高。
(二)面临挑战
1.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
自2000年以来,我市生育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受育龄妇女数量减少、生育年龄后移及群众生育意愿降低等因素影响,尽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人口生育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将得到提升,但实现适度生育水平压力较大。
2.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任务艰巨。
2015年,全市15—59岁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71.15%,比2010年下降1.6个百分点,抚养比上升3.09个百分点。随着全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劳动力有效供给减少,客观上将降低经济的潜在增长,减弱人口红利,加大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压力。
3.高素质高层次人才短缺。
随着我市发展战略的调整以及产业层次的提升,产业发展中研发、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缺口较大,高层次人才短缺。同时,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劳动者素质的要求在逐步提高,而目前我市劳动力技能水平普遍相对偏低,满足现代企业生产经营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偏少。
4.生养子女成本较高,生育观念转变缓慢。
由于家庭生养子女成本较高,人们对生育有着过高的成本预期,受生育影响的妇女就业难等无法回避的问题遏制了人们的生育意愿,也增加了许多家庭经济负担和心理压力,符合生育两孩条件的家庭再生育的意愿不强,生育观念转变缓慢。
(三)发展机遇
1.经济转型振兴为阜新人口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阜新市经济转型经历了起步阶段和推进阶段,已经进入加快推进转型振兴的关键时期。阜新持之以恒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将经济发展与新一轮突破辽西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发展、辽宁省与江苏省对口合作等战略决策相结合,努力实现阜新突破发展和沈阜一体化建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与全省同步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从而为人才、人口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国家不断完善生育政策为阜新保持人口适度规模提供可能。
国家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和不断完善,两孩政策的全面实施,对引导生育水平提升并稳定在适度区间将起到积极作用,为阜新人口问题的缓解带来机遇,为我市保持适度人口规模提供可能。
3.人口体制机制改革为阜新引进培养人才搭建平台。
我市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同时,深入推进人才、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重大人才引进培养工程,随着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政策的出台实施,为阜新培养人才、留住人才、引进人才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总体思路
面对我市人口发展变化趋势,必须坚持人口均衡发展的战略定位,把握有利因素,积极应对风险挑战,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人口均衡型社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以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为主线,强化人口发展的战略地位和基础作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努力改善人口结构,着力提升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推阜新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转型振兴提供坚实基础。
(二)发展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健全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和全方位的人口政策体系,促进共同参与、共享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2.发挥导向作用。
将人口因素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在发展战略规划、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城乡区域统筹、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中,充分考虑人口因素,不断健全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
3.促进均衡发展。
推动人口发展从控制数量为主向保持合理规模、优化结构、提升素质、促进合理分布并举转变,促进人口内部各要素相均衡。准确把握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的相互影响,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4.强化正向调节。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努力提高全市总和生育率,引进留住各类人才,确保全市未来人口和人才规模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面转型振兴的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充分发挥,生育水平适度提高。到2030年,人口素质不断提升,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分布更加合理,人口自身均衡发展的  态势基本形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程度进一步提高。
——人口总量相对稳定。202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效应逐步扩大,总和生育率逐步提升,人口总量保持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合理规模。2030年,人口总量保持与全面转型振兴相适应的合理规模。
——人口素质有效提升。人口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持续提高,2030年,人均预期寿命达79.5岁。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民终身学习机会进一步扩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与产业发展需求的匹配度得到提升。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人口布局更趋合理。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口分布、产业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新型城镇化体系进一步优化,城镇人口聚集能力提高,城镇化率稳步提升。
——重点人群保障普遍增强。民生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等群体的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共建共享能力明显增强。
——公共服务持续改善。城乡教育、医疗、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政策体系框架、信息共享机制、部门协作机制比较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

  阜新市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人口总量

常住总人口

万人

177.8

175

171

总和生育率

 

—

1.2

1.6

人口结构

出生人口性别比

 

—

107

106

人口素质

人均预期寿命

岁

77.5

78

79.5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年

13.22

14.8

15

人口分布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

58.39

61

65

  三、主要任务
本规划期是阜新市建立健全人口发展保障制度,推动人口发展向保持适度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升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规划目标,成功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关键时期,其主要任务是:
(一)转变生育观念,实现适度生育水平
1.有效落实全面两孩政策。
推进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鼓励育龄人口按政策生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落实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孩子以内(含两个)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政便民。宣传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重大意义,促进生育观念从一孩生育向两孩生育转变,努力营造积极生育两孩的良好氛围。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问题和措施的研究,密切监测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生育水平变动趋势,做好效果跟踪评估,不断完善生育政策,引导生育水平稳定在适度区间。(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
2.着力构建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更加注重家庭发展,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性别平等、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支持政策,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保障妇女就业权益,支持妇  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和必要便利条件。落实好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保障工作,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
3.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
针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新生人口数量和公共服务需求波动,重点加强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服务能力建设。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供优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住院分娩、母婴保健、避孕节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服务,做好流动孕产妇和儿童跨地区保健服务及避孕节育接续。建立产前诊断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儿童健康干预和儿科诊疗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广泛性发育的筛查和治疗能力。实施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工程,推进妇幼健康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
充分考虑人口政策调整、适龄儿童变化、人口流动实际和城镇化发展进程的需求,统筹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教育等资源,形成与人口变动趋势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资源供给。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重点,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以等级幼儿园建设推动学前教育水平提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月子中心、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和幼儿园等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加强0—3岁婴幼儿托幼服务,加快培养月嫂和育儿嫂,推动政府、机构、社区和家庭形成婴幼儿照护合力。在大型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景点等设置母婴室或婴儿护理台等母婴设施,保障母婴权益。(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和广电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二)持续提高人口素质,保障劳动力有效供给
1.持续提高人口健康素质。
深入落实《阜新市推进健康辽宁建设2017—2020年任务分工与年度目标分解方案》(阜政办〔2017〕70号),加快健康阜新建设。全面落实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健康服务。深入实施全民健康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关注市民心理健康问题,不断提升全市居民健康水平。(市卫生健康委、市文旅和广电局)
2.稳步提升新增劳动力质量。
以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根本导向,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着力培养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高素质劳动者,不断提升新增劳动力供给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做优高等职业教育、做强中等职业教育、做大职业培训,使中高职有效衔接、职普沟通渗透,形成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需求,具有阜新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增强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职业培训与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匹配度,建立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机制,实现人才需求的无缝对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开展市校合作、校企合作,以产业为核心,以深化高校院所产学研用为牵引,联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和我市第一、二、三产业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供给和需求充分合作发展的校企联盟。高质量发展高等教育,充分发挥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阜新高等专科学校在全市转型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科技、人才优势,在人才培养、科研成果转化、智库建设等方面全方位融入阜新社会经济发展战略,提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为阜新转型振兴培养大批实用型人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大力挖掘劳动者工作潜能。
建设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全面提升就业能力。构建有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并稳定生活。建设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和县乡特色产业园,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创造有利条件。面向农村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民工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成人学历提高和远程教育培训。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强化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持续提升企业职工劳动技能。加强大龄劳动力职业培训,适时实施促进大龄劳动力就业促进行动计划,提高就业技能和市场竞争力;加强传统产业在岗职工的新技能培训,提高就业人员对产业转型的适应能力。实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立涵盖毕业生校内外就业求职、创新创业全过程的服务体系,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能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强化高素质人才引进培养。
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激励力度,贯彻落实好一系列人才引进培养政策,实施《阜新市人才服务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转型振兴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加大各级各类人才引进力度,实施引进高学历人才行动计划,重点吸纳能突破先进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阜创业。鼓励“柔性引进、刚性干事”的人才引进办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邀请紧缺高层次人才来阜从事兼职、咨询、科研、创业、技术合作等专业工作,服务全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实施“引凤还巢”计划,吸引阜新籍海内外的学者、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家、大学生回乡创业。多方位拓宽就业领域,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继续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助理全科医生培养等基层就业服务计划,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人才储备、高校毕业生创业与地区产业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吸引高校毕业生留阜、回阜、来阜就业创业。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关键领域掌握前沿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着力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中青年科技人才。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强化人才服务保障,抓好人才政策落实,提高人才待遇,让各类人才在阜新有归属感、荣誉感、成就感,吸引各类人才来阜兴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广覆盖的涵盖多元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统筹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构建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性养老保险等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政策,推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销对路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完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老年意外伤害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保险协会按职责分别负责)
2.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管理规范的老龄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改革,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产品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完善各类养老院(护理院)医疗服务功能。加强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支持企业开发康复辅具、自助设备,开发老年人食品药品、保健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发展壮大老龄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与健康、旅游、体育、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家庭在养老方面的责任意识,完善养老服务行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和老年人宜居环境体系建设。(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残联、市文旅和广电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有效挖掘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作用,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培训,鼓励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四)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1.优化人口空间布局。
以中心城区为重点,增强县城地位,补强小城镇的薄弱环节。引导人口分布与区域发展战略相适应,引导人口分布与产业布局相匹配,引导人口分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人口政策,构建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人口合理流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优化城乡人口比例,持续推进人口城镇化进程。大力推进经济社会要素向主要效能走廊和城镇密集区集聚,优化城镇布局,在“沈阜城际连接带”布局基础上,构建“一带三轴、一区三核”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格局(“一带”即沈阜城际连接带;“三轴”即锦阜城镇轴、盘奈城镇轴、彰通城镇轴;“一区”即城镇密集区;“三核”即中心城区、阜蒙县城区和彰武县城区),形成以中心城市(县城)为主体,中心镇和特色镇、农村新型社区协同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积极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引导农村人口市民化。(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完善人口流动政策体系。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0号)精神,适应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抓手,合理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落实户口迁移政策,创新户籍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实施居住证登记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养老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努力实现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顺畅落户。(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公共服务增支因素,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区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市财政局)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农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谐发展。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口绿色发展。实施人口绿色发展计划,建设绿色城市,积极应对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矛盾,增强人口承载能力。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大力推行创新驱动、资源集约节约、低碳环保的绿色生产方式,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快对传统行业实施绿色改造,节能降耗,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节约的生活方式,推广绿色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关注重点人群发展,实现人口保障均等
1.提升妇女儿童服务水平。
健全源头促进和保护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社会环境。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进城务工妇女及其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大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制止力度,严厉打击暴力侵害、拐卖妇女儿童和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律援助,建立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和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完善儿童收养制度。加强儿童健康干预,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市妇联、市民政局按职责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2.保障残疾人群合法权益。
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做好残疾儿童教育救助工作,落实残疾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按规定提供免费就业创业服务。发展残疾人文体事业,推动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免费或低收费向残疾人开放。加强残疾人友好环境建设,完善城乡无障碍设施,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推动信息无障碍发布,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和标准。(市残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旅和广电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3.实现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健全扶贫工作机制,突出抓好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攻坚工作,统筹做好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大力推进实施产业发展脱贫、就业脱贫、危房改造脱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社会保障脱贫、特殊群体扶贫、金融扶贫、电商扶贫、社会扶贫等一批脱贫攻坚重点工程,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2015年底,我市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22万人,建档立卡贫困村197个,省级重点贫困县2个,确保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脱贫销号,省级重点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役,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和重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确保与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规划实施
本规划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一)推进人口数据整合利用
发挥人口基础信息对决策的支撑作用,切实推进人口基础信息共建共享。综合利用好分散在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统计等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按照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要求,逐步实现就学升学、户籍管理、婚姻家庭、殡葬事务、就业创业、生育和健康、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等人口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和综合集成。加强人口数据采集、统计、开发和开放利用,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做好人口信息服务。(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
(二)加强人口预测预报和决策影响评估
在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加强人口中长期预测评估。建立常态化的人口预测预报机制,定期发布人口预测报告,科学预测分析人口因素对重大决策影响,促进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政策有效衔接。(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规划提出的任务,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推动相关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相衔接。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人口市情、规划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各有关部门)
开展规划监测评估。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注:任务分工中,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可视需要协调更多部门参与,每项工作均需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落实。
  附件:阜新市常住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附件

 

阜新市常住人口预期发展目标

 

单位:万人

 

2020年

2030年

阜新市

175

171

海州区

26.4

26.4

新邱区

7.7

7.4

太平区

15.8

15.4

清河门区

5.8

5.3

细河区

20.8

20.8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63.5

61.7

彰武县

35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