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7〕60号)精神,结合城市中心段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为目标,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导向,全面加强市区中心“三河一湖”的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河湖执法监督。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新市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9〕8号),省生态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水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通知。在三条河道城市中心段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区域联合、目标明确、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监管严格、管理强化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建设美丽阜新提供优美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1.将流经市中心段的高林台河、细河、九营子河纳入城市中心段流域河长制管理范畴。
2.对所辖河湖进行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档案(起点、长度、面积、水面、设施)建立影像及图纸资料。
3.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开展河湖划界,推进河湖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三、组织实施
1.建立住建局、公用中心、基层所三级河长制体系并公开发布,沿线设立公示牌,将三级河长制体系及管理区域公示。
按照“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要求,开展全面基础性工作和河湖管理保护行动,重点实施河湖垃圾清理及保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河道生态修复和河湖环境改善等工作,层层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及时整改发现问题,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2.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综合整治,按照工作目标,找准差距,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开展水资源保护,实现“五清”即岸线清、排污口清、垃圾清、水域清、水质清;“三达标”即河湖水资源保护实现国家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达标、河湖水质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达标。
3.三条河道流经区域属地县区,按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阜新市设立三级总河长及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通知的精神及属地化管理实行河长制管理。
四、主要任务
1.加强河道管理,清理整治侵占围堰河湖问题,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对岸线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2.做好河湖垃圾及水面杂物的清运工作,保持河湖自然环境优美。
3.治理管辖区域内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0年管辖区内黑臭水体消失。
4.在河道流域内开展“清四乱”集中整治及垃圾清理专项行动。
5.对在河道两侧及河道内私搭乱建进行集中清理,河道内非法采砂、非法占河、非法种植等影响河湖生态和行洪安全的行为。
6.对河湖沿线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及河湖流域内工业水排放的工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检查污水处理厂设施负荷情况,是否存在将已收集入厂污水未通过污水处理厂(设施)直接排放问题。对三条河流沿线污水排放进行排查建档。
7.重点检查河道沿岸是否存在,倾到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全面推行河长制取得成效。
2.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科研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研究和技术攻关,加大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力度。
3.强化考核评价。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日常监督、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
4.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对违法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5.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六、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长制架构
按照行政区域全覆盖原则,城市段设立三级河长制;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河长。
总 河 长:王杰志
副总河长:吴兴文、管 新
河 长:高林台河 卢建民
细 河 范晓平
九营子河 李恩平
沿河分具体管理段落,设立具体分段责任人。
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阜新市公用设施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管新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