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处置涉及国家政治、国防、经济、外事和人民生命安全的无线电突发事件 及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全市无线电通讯在紧急情况下畅通,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适用范围
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1、重大政治、经济、外交活动期间专用频率,受到干扰事件;
2、广播、电视受到非法无线电信号干扰、插播事件;
3、公用无线电通信遭受重大干扰事件
4、公安通讯等重点业务无线电频率受到干扰事件;
5、上级部门紧急安排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行动一致。全市无线电突发事件由阜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涉及到的部门要积极配合。
快速反应、积极协作。作为处置无线电突发事件的主体,做好充分的准备,同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共同完成任务。
五、组织体系
突发无线电事件的处理机构、组成人员,成立阜新市无线电应急指挥部。
六、领导机构
总指挥由阜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阜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无委会成员。(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均以阜政办【2011】65号文件为准)
七、办事机构
阜新市无线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阜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无委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对全市重大无线电突发事件及时上报给指挥部并立即组织人员处理,负责对外协调及监测仪器设备的保障工作。
八、预案的启动
在接到以下情况下应启动应急预案,一是接到上级命令指挥部办公室即可启动应急预案。二是接到党政要害部门、公众无线通讯、公安指挥等遭受到严重干扰事件,应立即对突发事件进行详细了解、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判定属无线电突发事件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九、应急保障
1、市无委办对全市无线电突发事件中无线电通讯的应急频率调整与指配,经省无委办批准,配合省无委办实行无线电空中管制。
2、市无委办协调各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应急移动无线电通信网络,保证辖区与指挥部和各方面的无线电通信畅通。
3、市无委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求省无委办对辖区进行通信支援。
4、加强对各种无线电信号的监测,加大对各种无线电干 扰信号和私设台站的查处力度,确保辖区良好的电磁环境和应急无线电通信联络的畅通。
5、开设无线电应急通信电台,负责全市无线电通讯突发事件中无线电通信的畅通。
6、组织无线电监测站技术人员对辖区进行电磁环境检测,组建应急局域通信网。
7、对无线电监测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十、处理程序
1、阜新无线电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日常监听监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做好记录,通知应急工作小组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根据领导的指示,调整应急电台,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搜集现场资料,召开现场分析会,制定处理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和临时紧急处理。
3、按照处理方案,迅速联机展开相关数据的测试,测定干扰类别,利用侧向、定位、移动监测等方法查找干扰源,据监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4、根据需要设置应急电台,保障无线电指挥正常通信。航空、广播电视、防汛等重要频率受到干扰,有备用频率的先起用备用频率,确保通讯畅通;没用备用频率的,应指配临时频率供使用直至排除干扰。
5、遇有特殊灾情时,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方案,作出是否进行空中管制的决定,组织协调做好补救工作。
6、如果事件性质严重,需请求帮助的,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请求省无线电管理部门和兄弟地市支援。
十一、应急处理后勤保障
为保障应急小组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迅速开展工作,设备管理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思想上应重视,加强对设备及车辆的保养和维护,为处理突发事件争取时间。
阜新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