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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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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市人大常委会对《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到阜蒙县、彰武县、高新开发区和清河门区,实地查看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闹德海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黑臭水体改造等情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县区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并进行问卷调查。针对下步工作,执法检查组提出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二是要坚持依法治污。切实抓好责任落实,推进河长制落实到位。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各部门联运机制,落实源头控制与末端治理的有力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三是要加强对农村畜禽养殖及面源污染的监管与防治。运用科学治理手段,处理好管与治的关系,坚决防止畜禽粪便对地下水的污染。四是要加强水污染防治的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基础设施的作用,确保管网配套、维护运行的保障,解决好污泥处置问题。五是要加大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积极推进我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标和水生态全面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