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发改发〔2022〕21号
阜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做好省委巡视办移交问题的相关工作,我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贯彻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02]1117号)要求,举一反三,抓好工作落实。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的工作要求,在全市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聚焦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业牵头、深挖彻查、重点整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各种矛盾和壁垒,清除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顽瘴痼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招标人方面
1.设置与业务需求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业绩条件。
2.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3.设置“萝卜招标”条件,招标明显缺乏竞争性。
4.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等形式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转变为谈判或者直接发包等非招标方式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虚构涉密项目,应急项目等,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应该招未招。
5.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明招暗定”“先建后招”搞虚假招标。
6.未履行保密、公平原则,与投标人串通影响招标结果。
7.未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诺制度。
8.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和方式,针对投标保证金缴纳设置明显不合理或非必要条件。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投标人方面
9.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
10.借用、挂靠其他单位的方式进行投标。
1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串通投标。
12.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对招标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13.提供虚假业绩或获奖证明等虚假作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4.违法获取投标人信息,以暴力、劝退等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15.违法进行质疑投诉或不配合监督检查,故意扰乱招标投标市场。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招标代理机构方面
16.未实体化经营,缺乏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执业行为不规范。
17.违反合同约定,为违反合同约定范围代理,未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开展招标活动。
18.安排非本单位正式人员参与招标代理工作。
19.招标文件内容前后矛盾编制不规范,招标项目档案留存不全。
20.违背市场竞争的基本准则,压低代理费,恶意竞争或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代理业务。
21.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信息。
22.未认真履行或不履行告知承诺制度。
23.充当围标串标操盘手。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评标专家方面
24.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5.私下接触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客观、公正评审。
27.对存在偏差的文件或应当否决文件进行消极处理。
28.违规索取高额评标报酬。
29.充当围标串标掮客、主动寻租获取非法利益。
30.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或私自泄露评标情况、评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的。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安排部署本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形行成本系统市县区协同联动,一体作战,共同推进的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有序,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压紧压实地方责任,加强行业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把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机制,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实现标本兼治。
(三)依法从严查处。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与市纪委监委加强工作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案件查处、信息共享等工作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效果不佳,突出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警示。各责任单位,要依托各级招标信息发布媒介和新闻媒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主动曝光一批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违规规避招标等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展示专项成果,强化警示震慑效果,营造风清气正的招标投标市场氛围。
(五)做好工作总结。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梳理专项整治的行动效果。将全市本行业工作部署、存在问题、和专项整治成效做好工作总结,举一反三,着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